时间:2026-0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机器人设计项目(以下简称“大赛”)各项竞赛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循素质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促进全球青少年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 大赛宗旨:科学普及,素质提升,创新实践,共创未来。
第三条 大赛目的:为参赛选手提供国际化创新成果展示与开放交流平台,激发机器人行业科技研发应用潜力,成为全球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素质培养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四条 大赛由选拔赛、锦标赛、总决赛组成。其中,锦标赛包含国际锦标赛和国内锦标赛;锦标赛和总决赛为全球性竞赛活动。
第五条 大赛各级竞赛指导参赛规模:选拔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锦标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0人,总决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00人。
第六条 大赛各级竞赛参赛人群要求:选拔赛需满足竞赛举办地本地区参赛人数不得低于80%,国际锦标赛需满足竞赛举办地所在国家及地区参赛人数不得低于50%。
第三章 选拔机制
第七条 大赛各赛项选拔赛获一等奖的参赛队伍有本年度锦标赛参赛资格,获冠、亚、季军的参赛队伍有本年度总决赛参赛资格。大赛各赛项选拔赛获二、三等奖的参赛队伍按比例递补取得本年度锦标赛参赛资格,具体比例将根据该赛项全年参赛人数和锦标赛参赛规模综合确认。
第八条 大赛锦标赛各赛项获一等奖的参赛队伍有本年度总决赛参赛资格。大赛锦标赛各赛项获二、三等奖的参赛队伍递补取得本年度总决赛参赛资格,具体比例将根据该赛项全年参赛人数和总决赛参赛规模综合确认。
第九条 大赛锦标赛和大赛总决赛将定向邀请相关参赛队伍。其中,大赛锦标赛可以定向邀请全国各省市重点中小学赛队、全国各省市教育和科协系统赛队、中国西部偏远地区、国际赛队;大赛总决赛可以定向邀请国际赛队。
第十条 大赛总决赛参赛队伍,由本年度选拔赛和锦标赛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大赛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是官方对唯一外发布平台,具体开展参赛报名、成绩公示、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奖项奖励
第十二条 大赛各赛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前三名为冠军、亚军、季军,特定赛项设专项奖。
第十三条 大赛各赛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15%,二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30%,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50%。
第十四条 大赛各赛项各奖项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统一进行奖励,并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五条 大赛各赛项有权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书面申报共同合作举办各赛项的选拔赛、国际锦标赛。
第十六条 大赛各赛项选拔赛申报资料,需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初核,并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最终审核备案后,方可依据各自申报材料的计划举办竞赛活动。
第六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大赛各赛项需设立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日常沟通联络,定期汇报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及时汇报安全等其他应急情况,并在该赛项竞赛活动举办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八条 大赛建立竞赛活动质效评估工作机制,各赛项在竞赛活动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并填报活动自查评估材料。
第十九条 大赛设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并由大赛各赛项设专人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
第二十条 大赛各赛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通知赛项组织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大赛各赛项组织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正式发函,撤销其赛项资格,并要求赛项组织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大赛各项竞赛活动应严格遵守公益性原则,切实做到“八不得”,切实做到“零收费”,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学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